根據《關于高質量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(試行)的通知》(溫政辦〔2018〕123號)和《溫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型領軍(瞪羚)企業遴選細則(試行)》(溫市自創辦〔2019〕2號)等文件要求,經企業自主申報、“一區五園”自創辦推薦、市自創辦形式審查、專項審計和專家評估,擬擇優認定瑞浦能源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為2021年溫州市國家自創區創新型領軍(瞪羚)企業?,F予以公示,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。
在公示期限內,任何個人和單位均可通過來信、來電、來訪的形式,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。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。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。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,客觀公正,反對借機誹謗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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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2021年溫州市國家自創區創新型領軍(瞪羚)企業擬認定公示名單
溫州市科學技術局
2021年9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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